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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路边反被撞交强险内仍需偿

发布时间:2020-02-27 11:40:34 阅读: 来源:塑料桶厂家

一辆机动车停放在自家的路边公路上,却不料被他人骑摩托车撞上,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摩托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仍需在交强险内予以赔付。近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调解下保险公司愿意赔偿。

原告陈某诉称:陈某驾驶皖N***号摩托车,沿石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寿县炎刘镇龙楼村二里半组路段时,追尾撞上杨某停放在路上的皖N***号重型自卸车,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经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另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承保了皖N***号货车交强险一份,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该事故发生后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杨某为陈某的治疗垫付了25700元的医药费,但其它费用被告拒绝赔付,特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4599.23元;杨某赔偿陈某医药费、鉴定费等共计8700元;陈某退还杨某垫付的医药费25700元。(顾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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